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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第 14 屆原住民族語言戲劇競賽」1份, 請欲參賽之隊伍預作準備

發佈時間:2024-05-03 / / 最後更新日期:2024-05-03

公告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第 14 屆原住民族語言戲劇競賽」1份,請欲參賽之隊伍預作準備
一、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113年2月22日原民教字第1130007614號函辦理。
二、花蓮初賽辦理時間:
(一)日期:113年9月21日(星期六)。
(二)地點:花蓮縣臺灣原住民族文化館(花蓮市北興路460號)。
三、競賽組別、參加對象及人數:
(一)家庭組:
  1. 以「家庭」為單位組隊,並以同戶籍內之成員為原則。
  2. 每隊以3~6人為限,須至少跨2代(含)以上,且第2代或第3代以上至少要有1名18歲以下參賽者;如需燈光、音響、放映字幕、道具搬運、樂器演奏等技術人員,至多以3人為限。
(二)幼兒園組:
1.以單一幼兒園所組隊為原則,本縣學校屬原鄉地區,不得跨幼兒園所組隊。
2.每隊以8~12人為限,單一幼兒園所組隊者演員應為該園所之幼兒,若家長參與演出至多以2~4人為限;如需燈光、音響、放映字幕、道具搬運、樂器演奏等技術人員,至多以5人為限。
3.每隊親子協助人員得於競賽時待在後臺給予幼兒協助,應於競賽規定時間前提供人員名單,人員可包含幼兒家長、幼兒園所主任、老師及相關教職人員等,並由本府依參賽幼兒數認定。
(三)社會組:
1.不限機關、團體及年齡,各界人士(除專業演藝團體以外)均可組隊。
2.每隊以 12~20 人為限,惟成員應至少半數以上為年齡未滿 20 歲者;如需燈光、音響、放映字幕、道具搬運、樂器演奏等技術人員,至多以5人為限。
四、競賽方式:
(一)家庭組、幼兒園組:
1.演出內容由參賽隊伍自日常生活及一般對話素材中,自行編劇及製作簡易表演道具,而編劇內容以自然、真實、創意等為宜,演出方式儘量避免以純歌唱、純舞蹈或大量歌舞形式呈現,以生活中自然真切的對話呈現族語生命力為佳。
2.演出時間以6分鐘為原則,8分鐘為上限;如:需裝、卸道具,時間各以2 分鐘為限,不計入表演時間。
(二)社會組:
1.演出內容由參賽隊伍自日常生活、部落(社區)歷史故事或族群傳統文化、神話傳說等素材,自行編劇及製作簡易表演道具,演出方式儘量避免以純歌唱、純舞蹈或大量歌舞形式呈現,並以族語對話為主要呈現方式。
2.演出時間以10分鐘為原則,12分鐘為上限;如:需裝、卸道具,時間各以3分鐘為限,不計入表演時間。
(三)以上參賽隊伍應於登場演出前,提供演出臺詞之族語與中文之對照內容,並於演出時,安排播放字幕之人員,並每隊應提報劇本創作人1名及最佳男、女演員各1名之建議名單。
五、初賽參賽補助:
(一)自主訓練費:完成報名後經本府審查後,且實際出賽始得補助,惟請領後未參賽之隊伍須全數繳回相關費用。
1.自主訓練費用(支用用途為訓練之老師指導費、誤餐費、器材、茶點(含飲料)、交通、場租、劇本編輯費及其他訓練所需之必要性支出,各組別額度如下:)
(1)家庭組:每隊1 萬 5,000 元。
(2)幼兒園組:每隊 2 萬元。
(3)社會組:每隊 3 萬元。
(二) 道具搬運費用:
補助競賽所需道具及服裝製作材料費或租賃費、競賽當日之道具搬運工資等,家庭組、幼兒園組及社會組各2萬元,須檢據核銷。
六、 獎勵:
(一)  各組別取優勝1名,頒發獎狀及獎勵金,並由本府薦派參加全國決賽。另由評審團視參賽隊伍及人員表現,頒發技術或特別獎項。
(二)  頒發指導老師獎,以優勝隊伍提報之族語老師及戲劇老師各1名,最多名。
注意事項:有關本屆花蓮初賽詳請參閱本處官網,請欲參賽之隊伍預作準備;如有競賽相關疑問,歡迎來電洽詢03-8233200#318池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