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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長公告】2020太平洋falifali音樂節-原住民族樂團族語創作大賽 開始報名囉

發佈時間:2020-09-15 / / 最後更新日期:2020-10-19

發佈單位:部落經濟科

2020太平洋falifali音樂節-原住民族樂團族語創作大賽 開始報名囉
 
一、參賽資格
 (一)參賽樂團須為2人以上,團員至少 1/2 以上具原住民身分:具原住民身分者至少1人設籍本縣。
 (二)未有唱片公司或經紀事務單位合約之團體。
 (三)每人以報名參加一組樂團為限,請勿重複參賽,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二、作品形式
 (一)本賽事為原創音樂競賽,參賽曲必須是參賽樂團的原創作品,作品相關形式規定如下:
  1.參賽創作曲:原創作品1首,歌詞語言以族語或中文為主,為鼓勵族語創作,初選時將視族語歌詞

   比例及內容加分,實際加分機制由評審團訂定之。
  2.創作皆不限音樂類型及表演形式,惟應同時包含詞曲創作,僅以詞、曲或虛詞呈現則不予受理。
三、活動期程
 (一)報名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09年10月30日(星期五)止。
 (二)初選:由評審團就報名團隊作品檔案,選出10組團隊進入決賽,入圍名單由本府另行公告,若參賽
   隊伍不足一定組數,主辦單位得擇優數組進入決賽。
 (三)決賽(現場演唱):預訂於109年11月21日(星期六)辦理,地點另行公告及通知。
四、評選標準:由音樂藝術界專業人士具備原住民族文化藝術及族語專業人士5人擔任評審,其標準如下:
 (一)初選:
  1.整體演出表現(歌唱及演奏技巧、詮釋、團隊默契)50。
  2.詞曲 50。  
 (二)決賽:
  1.整體演出表現(歌唱及演奏技巧、詮釋、團隊默契)50。
  2.詞曲 30。
  3.舞台魅力(獨特性、臺風)20。
五、獎項及獎金如下:
 (一)冠軍一名:獎金新臺幣12萬元。
 (二)亞軍一名:獎金新臺幣6萬元。
 (三)季軍一名:獎金新臺幣3萬元。
 (四)入圍團隊頒發獎金:新臺幣1萬元。
六、報名須知
 (一)下載並填妥報名表(附件1),切結書(附件2)及授權使用同意書(附件3)由創作者簽章,權利與義務(附
   件4)由樂團代表簽章,於報名截止日前連同以下資料一併提供:
  1.參賽作品(Demo帶或音樂檔)。
  2.歌詞(含族語歌詞應另附中文翻譯稿)。
  3.曲譜(得自行決定是否檢附供評審團參考,無則免。)
  4.具原住民身分者之證明文件影本。  
 (二)參賽者於參賽作品寄出前應詳加檢查;收件後,發現參賽作品音檔品質不良有礙判讀、資料不齊或
   其他情事者,得通知參賽者限期補正,並以1次為限;屆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者,不列入評選。
 (三)報名方式:
  1.郵寄報名:將親簽之報名表件(附件1-4)及Demo帶或音樂檔郵寄至「原住民行政處部落經濟科王先生
   收(地址:97001花蓮市府前路17號)」,並於信封上註明「報名2020太平洋falifali音樂節-原住民
   樂團族語創作大賽○○○樂團」,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2.電子郵件報名:將親簽之報名表件掃描檔及音樂檔案連結,以電子郵件方式寄至
   「ts8420200@gmail.com(原住民行政處部落經濟科王先生收)」,並於主旨上註明「報名2020太
   平洋falifali音樂節-原住民樂團族語創作大賽○○○樂團」。
七、決賽須知
 (一)初選由評審選出10組(或擇優組數團隊)進入決賽,決賽入圍者將以電話及電子郵件通知,決賽順序
   及決賽評分標準由主辦單位另行公布於「花蓮縣政府原住民行政處」官網。
 (二)參賽者須依照主辦單位通知時間完成報到,比賽時,唱名三次未上臺者視同棄權。
 (三)表演內容不得公然猥褻等違背善良風俗,違者取消參賽資格,概不計算成績。
 (四)賽事完畢後立即公布名次,得獎樂團務必派團員代表至少1名上臺領獎。
 (五)決賽演出曲目為參賽創作曲1首。
八、注意事項
 (一)參賽曲目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為參賽樂團團員自行創作,不得為改作之作品(例如翻譯、改編作品)。
  2.未有於當年度比賽入圍名單公告日前為行銷用途目的之公開播送、公開演出或將參選作品公開發行。
  3.歌詞內容不涉及色情、暴力、歧視、誹謗、妨害善良風俗,或違反法律規定。
  4.參賽者須保證所提供之演出內容及作品,並無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之情事,若有任何第三者主張受
   侵害之事,參賽者需自負法律責任。同時,主辦單位將取消得獎資格,得獎者應無條件繳回已受領
   之獎金及獎盃。
  5.未有於當年度比賽頒獎前將參選作品之著作財產權獨家、專屬授權或讓與第三人,致主辦單位無法
   利用之情事。
  6.無經法院判決確定侵害他人著作權情事。  
 (二)參選作品有違反上開規定之一者,應不予受理;入圍名單公布後、頒獎前發現者,應撤銷入圍者
   資格;頒獎後發現者,主辦單位應撤銷得獎者(包括獲入選獎者,以下同)資格,並得對得獎者
   求償主辦單位發行之入圍作品專輯修正、銷毀等費用;得獎者應無條件繳回已受領之獎金及獎座。
 (三)授權及配合推廣義務
  1.於公布入圍名單後,入圍者應配合主辦單位規劃,協助有關入圍、決賽及頒獎等重要相關訊息之揭
   露與宣傳。
  2.入圍決賽者須授權主辦單位或其授權之人得分別永久無償在非商業性用途下將該作品錄製成CD專輯
   或音樂錄影帶(MV)於國內外重製、散布、改作、編輯、公開演出,並於無線、有線、衛星之類比
   及數位電視頻道、廣播電臺、電影院、集會場所及電腦網路上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及公開傳輸。  
 (四)本活動頒發之獎金將依所得稅法扣繳百分之十。
 (五)本簡章相關事項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由本處解釋。
九、活動洽詢窗口
 (一)主辦單位:花蓮縣政府原住民行政處
 (二)承辦窗口:部落經濟科  王先生
 (三)連絡電話:03-8227171 分機 2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