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處公告

『公告』107年2月6日地震災害住宅重建及修繕→受理期程←

發佈時間:2018-03-15 / / 最後更新日期:2018-03-15

發佈單位:部落經濟科

因應本縣107年2月6日地震災害,可以利用以下兩種補助方式:

一、
原住民族委員會天然災害原住民住宅重建補助

(一)
本要點所稱天然災害係指風災、水災、土石流、震災及火災。
   但火災以非故意引發之災害並經消防或有關專責機關鑑定、鑑
   識或勘定者為限。

(二)每戶最高補助新臺幣五十萬元


二、經濟弱勢原住民建購及修繕住宅補助計畫

(一)自有住宅屋齡超過七年,且因老舊或衛生設備欠缺,亟待修繕。
   但遭受火災或天然災害者不在此限。


(二)每戶最多補助十萬元


三、以上兩種補助方式,只能擇一申請。





受理期程

⊕即日起至本(107)年4月30日止。 

⊕請至各鄉、鎮(市)公所受理




如有疑問,請向花蓮縣政府(原住民行政處-部落經濟科)洽詢。

電話:8221680#284或285 承辦人 李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