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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次公告徵才】花蓮縣政府原住民行政處徵約用職務代理人員1名

發佈時間:2024-12-10 / / 最後更新日期:2024-12-10

發佈單位:藝術文化科

一、職缺機關:花蓮縣政府原住民行政處

二、職  稱:約用職務代理人

三、職 等:報酬薪點280、新台幣3萬7,800元。

四、名  額:正取1名,備取2名。(候補期間5個月自圈選確定之翌日起算)

五、工作地點:花蓮縣政府原住民行政處

六、工作內容:

(一)具文案撰寫能力,協助社群相關文案撰寫

(二)社群網站回覆/臨時公告及活動推廣

(三)具備基礎拍攝能力,拍攝照片、製作短片及平面宣傳

(四)能配合假日出差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務

七、僱用期限:自實際僱用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

八、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國外學歷證明請檢附翻譯公證文件)

(二)高中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六個月以上或二年以上經驗者

(三)具獨立作業能力,可至原鄉部落執行業務

(四)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Word、Excel、PowerPoint)

(五)具有汽車駕照

(六)具良好溝通協調能力

(七)具原住民身分者尤佳

(八)熟悉原住民部落事務,諳原住民族語尤佳

(九)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者,資格不符

九、遴聘方式:

(一)第一階段:書面審查

1.應備文件: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格式下載:銓敘部全球資訊網/服務園地/常用表格下載/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最高學歷證件影本、身份證件影本正反面、汽車駕照影本、與公告之工作內容項目有關作品或其他有利審查之資料

2.報名日期:請於113年12月13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送達,以親送或郵寄方式送至花蓮縣政府總收發 (地址:花蓮市府前路17號),收件人: 原住民行政處藝術文化科邱小姐收,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約用職務代理人字樣」

3.報名文件暨相關資料請用影本,逾期報名、檢附資料不齊全、資料不符者,恕不受理,亦不另行通知及退件。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退還

(二)第二階段:筆試與面試(由本府依書面審查結果,擇優通知第二階段應試)

1.測試及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2.測試內容:(1)筆試40%:依照題目書寫短文一篇,時間30分鐘。(2)面試60%:自我介紹及委員詢答。

3.地點:花蓮縣政府原住民行政處

(三)錄取名單公告於本府原住民行政處網站,並由業務單位通知錄取人員,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聯絡電話:03-8233200分機308邱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