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時間:2025-11-19 / / 最後更新日期:2025-11-19
| 主旨: | 為勞動部檢送中央選舉委員會函知115年11月28日(星期六) 為115年直轄市長、直轄市議員、縣(市)長、縣(市)議員、鄉(鎮、市)長、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長、鄉(鎮、市)民代表、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民代表及村(里)長等9種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日,請依法給假,以保障勞工投票權益,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勞動部114年11月17日勞動條3字第1140149047號函辦理。 |
| 二、 | 為利勞工行使投票權,本部前於107年11月8日以勞動條3字第1070131460號公告指定總統副總統選舉投票日及公職人員選舉投票日為勞動基準法第37條第1項所定應放假日,當日具投票權之勞工,其工時、工資給付規定,請依勞動部107年11月8日勞動條2字第1070131393號令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