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時間:2024-11-06 / / 最後更新日期:2024-11-06
一、職缺機關:花政府原住民行政處
二、職缺:約聘社會工作督導員
三、職等:7等344薪點至8等472薪點。
四、名額:正取7名,備取14名。(候補期間5個月自圈選確定之翌日起算,詳簡章)
五、工作地點:詳簡章
六、工作內容:推動原住民族社會福利推動業務、原住民族家庭服務中心實施計畫及篩派案窗口、出席本府跨局處社會福利相關業務會議、定期召開原家督導工作會議、督導本縣13鄉鎮市原住民族家庭服務中心。
七、僱用期限:自114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八、資格條件:
(一)原住民身分,且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1. 具社工人員實務工作經驗滿 4 年以上,且具備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下稱社工師考試規則)第 5 條應考資格規定。
2.具社工人員(師) 實務工作經驗滿 2 年以上,且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1)符合社工師考試規則第 5 條應考資格規定,且具社會工作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
(2) 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
(二)不具原住民身分,113 年底前仍任原住民族委員會委託「原住民族家庭服務中心專業督導扎根計畫」之區域督導,且符合第 1 目(1)或(2)資格者。
(三)具有汽車駕照。
(四)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者,資格不符。
九、報名應注意事項:
(一)報名起訖日期:自即日起至 113年 11月 14日(四)下午5時 30分逾期恕不受理。
(二)報名方式:於截止日前以郵寄(非郵戳為憑)或專人送達「花蓮縣政府原住民行政處」(花蓮市民權路123號),並於信封下角註明「應徵114年約聘社會工作督導員」字樣。
(三)報名應備資料:報名表、身分證影本、汽車駕照、自傳(格式如附件)、畢業證書、社工師證照影本、直接服務經歷證明、族語證明(以上請以 A4 規格檢附,請繳交6份,影本可)。
十、公開招考執行方式:
(一)資格審查:由本府進行資格審查,審查通過者於 113年 11月 20日(三)下班前在花蓮縣政府原住民行政處網站公告面試名單。
(二)面試:包含筆試及口試,筆試為依題目進行申論題論述(社工實務),時間30分鐘,口試以面談的方式舉辦,委員由本府組成,時間另行通知。
(三)評分比例:社工直接服務經驗佔 45%(具原家中心或社福中心工作、督導經驗達2年以上者尤佳、具社工師證照者佳)、原住民族文化敏感度及行政能力佔 30%、態度與應對佔 10%、展望或潛力佔 15%。
十一、錄取通知方式:原住民行政處網站公告及電話通知 。
十二、本案聯絡方式:花蓮縣政府原住民行政輔導行政科陳小姐;電話(03)823-3200 轉 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