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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行政院修正「政府資料開放諮詢小組設置要點」第二點、第三點、第四點,並自即日生效

發佈時間:2026-06-14 / / 最後更新日期:2026-06-14

主旨: 轉知行政院修正「政府資料開放諮詢小組設置要點」第二點、第三點、第四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行政院115年6月4日院授數資創字第1153001115號函辦理。
二、 檢送「政府資料開放諮詢小組設置要點」第二點、第三點、第四點修正規定(附件1)、總說明(附件2)及對照表(附件3)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