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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花蓮縣原住民行政處徵約用人員2名

發佈時間:2024-06-24 / / 最後更新日期:2024-06-24

發佈單位:保留地管理科

一、職缺機關:花蓮縣政府原住民行政處
二、職  稱:約用人員
三、名  額:正取2名,備取2名。(候補期間5個月自圈選確定之翌日起算 )。
四、工作內容:協助本府辦理「113年原住民族土地建地合法化輔導計畫」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五、辦公地點:花蓮縣政府原住民行政處。
六、每月薪資:每月月薪新臺幣(以下同)3萬3,722元、倘具原住民身分且考取中高級以上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者得依以下級別支給專業加給:中高級加薪2,000元、高級加薪2,500元、優級加薪3,000元。年終獎金依「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慰問金)發給注意事項」辦理。
七、僱用期限:自實際僱用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
八、公告及受理報名時
(一)即日起至113年7月1日下午5點以前截止。
(二)請於截止受理報名前以郵寄掛號(以郵戳為憑)或於上班時間親送至花蓮縣政府原住民行政處保留地管理科潘龍在先生收(地址:花蓮市民權路123號),並於信封註明「應徵113年原住民族土地建地合法化輔導計畫約用人員」,逾期不予受理。

九、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並具有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3個月以上或1年以上工作經驗者。
(二)具汽、機車駕照。
(三)電腦操作及Excel、Word等文書處理。
(四)身心障礙者優先進用
十、應備文件證明:(應裝入求職信封之文件)
1.求職履歷表(如附件)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學歷證明文件
4.工作證明文件(勞保投保證明)
5.汽機車駕照影本、證(照)書影本
6.戶籍謄本(非原住民身分者免附)
7.身心障礙證明文件(無則免)
8.其他經歷表現證明文件
十一、遴聘方式:履歷表、書面資料符合資格條件者,經業務單位視實際需要,於初審後擇優通知面試,不符合及未經錄取者文件資料恕不退件。
十二、錄取標準:
(一)總成績70分以上,擇成績最高分者依序錄取,正取2名,備取2名。
(二)備取候補期間:自名單圈選確定之翌日起算,由本次面試備取名單依序遞補進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