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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原住民族委員會修正原住民族委員會培育原住民社會工作專業人力獎勵要點

發佈時間:2015-11-20 / / 最後更新日期:2015-11-20

發佈單位:輔導行政科

一、原住民族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培育及獎勵原住民社會工作專業人力,從事原住民族社會福利服務工作,特訂定
       本要 點。
二、本要點獎勵對象以具原住民身分,且現於公私立相關機關(構)或社會福利團體從事社會福利服務相關工作,在職進修
        各大 學院校社會工作相關科系(所)、推廣教育開設社會工作學分班及相關社工學分班者為限。但已接受衛生福利部
        補助偏遠地區民間機構團體工作人員專業進修學分費者或領取其他政府機關相關補助者,不予獎勵。
三、本要點獎勵標準依各大專學校所訂學分費標準,獎勵進修「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
        第二項所定之學科學分費;每人每學期最高獎勵十學分,每學分新臺幣一千二百元,最高獎勵金額一萬二千元,且同一
        科目不得重複申請獎勵。
四、依本要點申請者,應檢附申請表、領款收據、就讀學校學分收費收據正本、修畢學分合格證明影本、開課簡章或課程表
        相關 證明文件,於每學期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