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公告

【轉知】修正「資通系統防護基準自我檢核表」

發佈時間:2026-03-23 / / 最後更新日期:2026-03-23

主旨: 修正「資通系統防護基準自我檢核表」,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辦理。
二、 各單位自行或委外開發之資通系統應依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附表九所定資通系統防護需求分級原則完成資通系統分級,並依附表十所定資通系統防護基準執行控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