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時間:2026-04-13 / / 最後更新日期:2026-04-13
| 主旨: | 函轉行政院修正「行政法人採購作業規章訂定參考原則」第二點、第三點,自即日生效,請查照並依說明事項辦理。 |
| 說明: |
| 一、 | 依據行政院115年4月8日院授人組字第11520005062號函辦理。 |
| 二、 | 為降低行政法人採購作業風險,請監督機關善盡督導責任,督促行政法人落實採購相關規範與內部控制及稽核措施,並就行政法人以自訂採購規章辦理之採購,視實務需求衡酌訂定得不公開逕洽廠商採購之條件,另如屬適用政府採購法,相關內控及防處重點可參考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網頁公開之「採購業務標準化作業流程及控制重點」。 |
| 三、 | 檢送修正「行政法人採購作業規章訂定參考原則」第二點、第三點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