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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有關「原住民族委員會 111 年度原住民族青年在地深耕就業計畫 」開跑囉~

發佈時間:2022-03-01 / / 最後更新日期:2022-03-01

發佈單位:輔導行政科

  • 計畫目的:
  • 為鼓勵原住民族青年返鄉在地穩定就業,自108年起首次推出本計畫,透過積極性就業促進政策,鼓勵雇主提供原住民族地區優質職缺,110年共核定75家用人單位,創造182個原住民族青年工作機會,111年爰賡續辦理,並考量部分移居都會地區族人就業需求,持續透過僱用獎助措施,提高雇主獎勵誘因,吸引雇主以較高薪資僱用原住民族優秀人才,縮短與全體民眾薪資差距,提升原住民族職能向上,並減緩聘僱外籍移工影響,減少雇主用人成本,達成穩定就業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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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辦理單位:
    • 主辦機關:原住民族委員會(下稱本會)。
    • 承辦機關:轄有原住民族地區之直轄市、縣(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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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獎勵名額:
    至多獎勵200名原住民族青年勞工,額滿即停止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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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適用對象:
    • 僱用原住民族青年之「用人單位」用人單位應為勞工保險或就業保險投保單位之民營事業單位、團體或私立學校(團體,指依人民團體法或其他法令設立者,但不包含政治團體)。
    • 受僱之原住民族青年「勞工」
      • 15歲以上未滿40歲之原住民。
      • 受僱勞工應「連續在職達3個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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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職缺地點:用人單位提供之「工作職缺」地點應位於「原住民族地區之鄉(鎮、市、區)」或「轄有原住民族地區之直轄市、縣(市)」【附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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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獎勵方式:
  • (一)僱用獎勵津貼(用人單位)用人單位應於111年1月1日起「始」僱用年滿15歲以上未滿40歲之原住民,且連續僱用同一勞工達3個月後,始請領津貼。每月獎勵額度如下:
  • (1)僱用全部工時勞工
    • 僱用勞工每月投保薪資達「當年度公告基本工資」(2萬5,250元),但未達2萬6,400元者,用人單位每月獎勵津貼4,000元整。
    • 僱用勞工每月投保薪資[1]達2萬6,400元以上,但未達4萬100元者,用人單位每月獎勵津貼6,000元整。
    • 僱用勞工每月投保薪資達4萬100元以上者,用人單位每月獎勵津貼1萬元整。
  • (2)僱用部分工時勞工受僱勞工每月投保薪資按「當年度公告基本工資」(每小時168元)計算,每月上工至少40小時,每月核薪至少6,720元者,用人單位每月獎勵津貼2,0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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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就業獎勵津貼(勞工)受僱原住民族青年勞工連續在職達3個月後,每月獎勵津貼額度如下:
  • (1)受僱全部工時勞工受僱勞工每月投保薪資達「當年度公告基本工資」(2萬5,250元)者,勞工每月獎勵津貼2,000元。
  • (2)受僱部分工時勞工受僱勞工每月投保薪資按「當年度公告基本工資」(每小時168元)計算,每月至少工作40小時,每月投保薪資至少6,720元者,每月獎勵津貼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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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每案用人單位及勞工至多獎勵11個月為限,以111年1月至11月實際在職月數為準;獎勵僱用期間以勞工到職投保勞工保險或就業保險日起算,1個月以30日計算;其末月僱用時間達20日而未滿30日者,得以1個月計算,若未達20日則不計入獎勵[2]
  • 同一用人單位僱用同一勞工視為1案,每一用人單位至多申請5名勞工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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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請方式:
  • 由用人單位於申請期限內依勞工工作地點為原則,向原住民族委員會-花蓮區就業服務辨公室提出申請
  • 收件地址: 970 花蓮市華西123號(科學館3樓)
  • 收件電話: 0800-066-995 東區按4 花蓮再按2
  • 申請期間分為2個梯次
    • 第一梯次:111年6月1日起至111年6月30日止。
    • 第二梯次:111年12月1日起至111年12月15日止。
 
[1] 依勞動部公布之111年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相關規定為準。
[2] 如111年3月6日到職僱用,連續在職至同年4月5日止,即滿1個月;若於111年6月25日離職(勞保退保日之次日),則在職時間達3個月又20日,末月之在職時間達20日,以1個月計之,故津貼得核發共計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