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時間:2024-11-04 / / 最後更新日期:2024-11-01
發佈單位:保留地管理科
花蓮縣鳳林鎮公所徵地政業務管理臨時人員(土登人員)1 名
一、職缺機關:花蓮縣鳳林鎮公所。
二、職 稱:原住民保留地地政業務管理臨時人員(土登人員) 。
三、薪 資:月薪新臺幣 37,673 元(含勞健保、退休金提撥及職災等) 。(依據 113 年度「原住民族土地規劃與管理經營實施計畫-原住 民保留地權利回復計畫」僱用地政業務管理臨時人員酬金編列 標準)
四、名 額:正取1名。
五、工作地點:花蓮縣鳳林鎮公所(花蓮縣鳳林鎮光華路 124 號) 。
六、工作內容:辦理原住民保留地等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七、僱用期限:自簽約日起至 113 年 12 月 31 日止。
八、資格條件:
(一)高中(職)以上學歷畢業者;身體健康、品格端正,無不良紀錄者。 (二)具原住民身分者優先。
(三)熟悉電腦文書作業處理(Word、Excel)及中文打字。
(四)曾任公部門或相關經歷、具地政工作經驗或地政士資格者為佳。 (五)為配合會勘及其他業務需要,須具備有效期間之汽、機車駕照。 (六)積極主動、服從指揮、刻苦耐勞且具服務熱忱、溝通能力;另能配合相 關業務加班者為佳。
九、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 113 年 11 月 8 日(星期五)17 時止。親自報名者,請於上班時間 (8 時至 12 時、13 時至 17 時)送件,星期六、日及例假日恕不受理報名。(逾報名截止時間始送(寄)達者,恕不受理報名)。
十、備註:
(一)請檢具簡式履歷表(如附件)、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證件、 相關工作經驗佐證資料、原住民族身分證明(無則免附)等相關文件影 本,於報名截止時間前掛號寄達或送至花蓮縣鳳林鎮光華路 124 號,花 蓮縣鳳林鎮公所原住民族事務所收(信封請註明「應徵原住民保留地地政 業務管理臨時人員」)。
(二)證件不齊或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另資格不符及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 通知。
(三)聯絡電話:03-8762771#153 原住民族事務所王所長。
十一、面試時間:113 年 11 月 15 日(星期五)上午 10 點。
十二、面試地點:花蓮縣政府原住民行政處一樓會議室。(花蓮縣花蓮市民權路 123 號)
十三、公告錄取:113 年 11 月 20 日(星期三)於本所官網公告。*面試時間、地點等時間如有異動,本所將另行電聯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