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處公告

轉知:原住民族委員會106年度「推動原住民族友善耕作加值推廣計畫」,申請開跑!

發佈時間:2017-02-10 / / 最後更新日期:2017-02-10

發佈單位:輔導行政科

一、本計畫申請內容說明如下:

(一)補助對象:

1、依法設立或登記經營農業相關業務項目之合作社及農場,且設立地區需位於原住民地區。

2、依法設立或登記經營農業相關業務項目之原住民族非營利組織。

3、農業產銷班:原住民班員比例需達70%。

4、農業企業機構:從事農業生產或農業試驗研究之公司,領有公司或商業登記文件,且負責人具原住民身分。

(二)申請資格:應具初級生產基礎,並以邁向農業二、三及加值應用產業為主軸,採用或轉型為有機農法、自然農法(如秀明農法)或無毒農業等不污染環境及破壞生態的友善耕作農業生產方式。

(三)計畫類別:

1、轉型類:目前採用慣行農法,有意願導入有機農業、自然農業或無毒農業等友善耕作方式者。

2、加值類:已依友善耕作方式栽培,並以辦理農糧產品二級加工、三級行銷或研發設施(備)及技術為目標者。

(四)補助項目:

1、推廣友善耕作農糧產品及加工品。

2、加工設施(備)建(購)置及研發。

3、故事性包裝設計。

4、行銷推廣服務。

5、市場通路拓展。

(五)申請應備文件:

申請單位應於106年03月03日前備齊下列應備文件1式1份(含電子檔光碟或隨身碟1份)函送原民會提出申請,逾期或未依規定提出申請者,不予受理,申請文件應包含下列資料:

1、計畫書(格式如附件1),計畫屬加值類者,應詳實敘明友善耕作實施現況及具體做法。

2、立案或核准證明文件。

3、申請計畫屬加值類者,應檢附農藥殘留檢測證明影本。

5、興設集貨場、冷藏(凍)庫及加工廠,須檢具、土地合法使用證明文件,如土地登記第二類謄本與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同意函,或建築使用執照等文件,非申請單位自有土地者,應檢附土地使用同意書。
 

二、計畫聯絡人:原住民族委員會 吳禕暄 02-8995-3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