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公告

108年度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各項貸款業務全年度開放受理。

發佈時間:2019-02-19 / / 最後更新日期:2019-02-20

發佈單位:部落經濟科

一、貸款對象:
年滿20歲至65歲具有行為能力之原住民,並無信用不良紀錄。
(一) 經濟產業貸款(年滿20歲至65歲):於申請本貸款前三年曾參加本貸款要點列舉單位所舉辦之創業輔導課程或創業相關活動至少20小時或2學分以上並有經營事實者。
(二) 青年創業貸款(年滿20歲至45歲):於申請前三年內曾參加本貸款要點列舉單為所舉辦之創業輔導課程或創業相關活動至少20小時或兩學分者,於事業籌設期間至依法完成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或立案後12個月內,得申辦青年創業貸款以作為創業準備金及開辦費。
(三)微型經濟活動貸款(年滿20歲至65歲):
1、生產用途:經營農林、漁牧或工商業者。
2、消費與週轉用途:(1)從事農林、漁牧或工商業之在職勞工。
                                    (2)軍公教在職人員。

二、貸款利率:
(一)生產用途:郵政利率加碼0.125%。
(二)消費與週轉用途:郵政利率加碼0.625%。
 
三、貸款額度:
(一)生產用途:最高新台幣30萬元。
(二)消費與週轉用途:最高新台幣20萬元。
(三)小規模商業:最高新台幣50萬元。
 
四、受理申貸日期:1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五、檢附「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貸款作業流程圖」及本會「原住民金融輔導員」
       通訊錄1份。另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貸款相關資訊請至「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管理網」
    ( 網址:http://ipl.efarm.org.tw/)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