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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花蓮縣政府原住民行政處徵聘約僱職務代理人1名

發佈時間:2023-08-08 / / 最後更新日期:2023-08-09

發佈單位:藝術文化科

一、職缺機關:花蓮縣政府原住民行政處

 

二、職  稱:約僱職務代理人

 

三、職 等:報酬薪點280、新台幣3萬6,932元。

 

四、名  額:正取1名,備取2名。(候補期間3個月)

 

五、工作地點:花蓮縣政府原住民行政處

 

六、工作內容:

 

(一)原住民族教育文化業務

 

(二)原住民族學生課後扶植

 

(三)藝術文化相關補助計畫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七、僱用期限:自實際僱用日起至112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為止。

 

八、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國外學歷證明請檢附翻譯公證文件)

 

(二)高中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六個月以上或二年以上經驗者

 

(三)具獨立作業能力,可至原鄉部落執行業務

 

(四)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Word、Excel、PowerPoint)

 

(五)具有汽車駕照

 

(六)具行政工作經驗尤佳

 

(七)具原住民身分者尤佳

 

(八)熟悉原住民部落事務,諳原住民族語尤佳

 

(九)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者,資格不符

 

九、遴聘方式:

 

(一)第一階段:書面審查

 

1.應備文件: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格式下載:銓敘部全球資訊網/服務園地/常用表格下載/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最高學歷證件影本、身份證件影本正反面、汽車駕照影本、相關工作經驗等佐證資料影本或其他有利審查之資料(無則免)

 

2.報名日期:請於112年8月16日(星期三 )下午5時前送達,以親送或郵寄方式送至花蓮縣政府總收發 (地址:花蓮市府前路17號),收件人: 原住民行政處藝術文化科楊小姐收,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約僱職務代理人字樣」

 

3.報名文件暨相關資料請用影本,逾期報名、檢附資料不齊全、資料不符者,恕不受理,亦不另行通知及退件。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退還

 

(二)第二階段:筆試(作文)與面試(由本府依書面審查結果,擇優通知第二階段應試)

 

1.測試及面試時間:另行通知,請自行攜帶筆記型電腦受測。

 

2.測試內容:(1)筆試10%:依照題目書寫短文一篇,時間30分鐘。(2)面試90%:自我介紹及委員詢答。

 

3.地點:暫定花蓮縣政府原住民行政處,並另行電話通知。

 

(三)錄取名單公告於本縣全球資訊服務網,並由業務單位通知錄取人員,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聯絡電話:03-8233200分機302楊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