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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內政部112年度自購、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申請,即日起至8月31日。

發佈時間:2023-08-02 / / 最後更新日期:2023-08-02

發佈單位:部落經濟科

一、依據
(一) 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第3條。
(二) 修繕住宅貸款利息及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辦法第4條。

二、受理申請期間:即日起至112年8月31日下午5時止。

三、申請方式:
(一) 申請人於受理期間,填寫申請書並備妥相關文件,於受理截止日前,掛號郵寄至申請人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申請日之認定以郵戳為憑。
(二) 線上申請:至內政部建置住宅補貼線上申請作業網站(https://has.cpami.gov.tw/subsidyOnline)提出申請並上傳相關文件。

四、其他相關申請資格請參閱附件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