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處公告

【公告】原住民族委員會113年度「原住民族教會推動族語發展獎勵計畫」即日起至113年1月15日(星期一)止受理申請

發佈時間:2024-01-02 / / 最後更新日期:2024-01-02

一、計畫目的:
(一)結合原住民族教會對族語保存與傳承之重要功能及角色,擴大原住民 族語言推廣及發展據點。
(二)建構多元學習族語的管道,提供原住民族人更多族語使用與學習之場 域與機會。
(三)全面帶動族人參與推動族語復振的風氣,累積更多推動族語復振的能 量。

二、計畫期程:自核定日起至 113 年 12 月 31 日止。

三、獎勵對象:原住民族教會(堂)、總會、區會、堂口。
(一) 不分教派,有具原住民身分教友,並願意使用原住民族語言宣教及辦 理各類教會事工之教會(堂),或轄內有執行本案之原住民族教會(堂), 即為本計畫所稱原住民族教會(堂)、總會、區會、堂口。
(二)原住民族教會(堂)未經主管機關核准立案者,撥付對象委由其代表人 或負責人支領。 

四、申請方式及時間:
(一)所屬教派總會(主教團)申請:
1、各教會(堂)依附件 1 格式填報申請表,於 113 年 1 月 15 日前送所屬教派總會彙整。
2、各教派總會依附件 2 格式彙整轄屬各教會(堂)所送申請表資料後, 於 113 年 1 月 31 日前送原住民族委員會申請。
(二)所屬教派區會、堂口申請:
1、各教會(堂)依附件 3 格式填報申請表,於 113 年 1 月 15 日前送所屬 教派區會、堂口彙整。
2、各教派區會、堂口依附件 4 格式彙整轄屬各教會(堂)所送申請表資 料後,於 113 年 1 月 31 日前送原住民族委員會申請。
(三)各教會(堂)個別申請:倘原住民族教會(堂)無隸屬之總會(主教團)、區 會、堂口,以代表人或負責人提出申請者,依附件 5 格式填報申請表 於 113 年 1 月 31 日前逕送原住民族委員會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