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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農業部修正「玉里野生動物保護區保護利用管制事項」,自即日生效。

發佈時間:2026-02-02 / / 最後更新日期:2026-02-02

依據農業部 115 年 1 月 6 日農林業字第 1142224621 號公告,為維護玉里野生動物保護區之生態環境,特修正相關管制事項如下:

一、 共同管制事項(重點摘錄)

  • 禁止獵捕與騷擾:禁止騷擾、虐待、獵捕、垂釣或宰殺野生動物。

  • 禁止餵食:嚴禁餵食動物(合格導盲犬、執勤犬等除外)。

  • 物種限制:非經許可,不得野放、引進生物,或採集、砍伐野生植物。

  • 環境維護:禁止丟棄垃圾、傾倒廢土、採取土石礦物或設置違章建築。

     

     

二、 核心區與緩衝區特別規定

  • 核心區:除既有登山路徑外,非經核准不得進入,亦不得改變地形地物。
  • 緩衝區:原住民於原住民族地區所為之非營利行為,應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相關法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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