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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辦理115年度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申請 至4月30日止

發佈時間:2026-03-16 / / 最後更新日期:2026-03-16

發佈單位:花蓮縣政府原住民行政處

花蓮縣政府辦理115年度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申請 至4月30日止 

        115年度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自115年1月1日起受理申請。花蓮縣政府呼籲符合資格族人,把握期限於115年4月30日之前,備齊相關證明文件,向土地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以保障自身權益。

        為響應政府推動電子化服務與無紙化環境,今年持續提供線上申辦的便民服務。透過手機或電腦上網申請,並以拍照方式上傳相關文件,即可完成申請程序,讓申辦更加便利多元。相關線上申請請至「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公開資訊專區」(https://tlbc.cip.gov.tw/)辦理。

        花蓮縣政府原住民行政處處長馬呈豪(Malay Boya)表示,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計畫補償對象為原住民保留地所有人,或具有原住民身分之合法使用人,申請土地須為經劃定之禁伐區域,或參與造林獎勵滿20年(含)以上農牧用地。經鄉(鎮、市)公所初審通過後,縣府進行審核,確認竹木覆蓋率達七成以上,且未有濫墾、濫伐或種植檳榔、果樹等經濟作物之超限利用情形,即可核發禁伐補償金,每公頃補償新臺幣6萬元。

    禁伐補償計畫以一年為一期,申請人須每年提出申請,並依申請方式備妥相關文件:
一、親至公所臨櫃申請:
• 土地登記謄本、地籍圖謄本
• 身分證明文件
• 金融機構存摺影本
• 申請人非土地所有人者,應檢附他項權利證明書或租賃契約書
二、網路線上申請:
• 土地登記謄本、地籍圖謄本
• 身分證明文件
• 金融機構存摺影本
• 切結書(至花蓮縣政府原住民行政處首頁-最新消息 國土計畫-禁伐補償專區網站下載:https://ab.hl.gov.tw/zh-tw/Event/NationalSpatialPlanning)

      族人想要更了解禁伐補償計畫規定,可向土地所在地鄉(鎮、市)公所洽詢,或電洽花蓮縣政府原住民行政處(電話:03-8233200轉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