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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辦理原住民族傳統祭典用豬隻「免於屠宰場屠宰」申請規範與注意事項

發佈時間:2026-04-16 / / 最後更新日期:2026-04-16

一、 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95 年 8 月 24 日農防字第 0951502389 號公告及畜牧法第 29 條第 1 項規定及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115年3月12日防檢六字第1151831018號函辦理 。
二、 凡因祭典需要於屠宰場外屠宰豬隻者,須遵守下列作業規範:
(一) 民俗祭典用大型豬隻:
1、 體重要件:豬隻體重必須達 240 公斤以上 。
2、 申請單位:祭典舉辦團體須為政府核准立案之團體 。
3、 申請時程:應於屠宰3日前,填具申請書並檢附核准立案等相關文件向本府申請 。
4、 舉辦團體應於屠宰前出具豬隻體重證明書予豬隻所有人,於豬隻移動或屠宰時供查。
(二) 原住民族傳統祭典用豬隻:
1、 申請單位:村(里)、部落或政府核准立案之團體 。
2、 申請時程:應於屠宰7日前填具申請表並檢附相關文件向所在地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 。
3、 審核流程:由公所進行初審後,轉陳本府複審同意並核發審核通知書,得免於屠宰場屠宰。
三、 若未依上述規定獲得同意即擅自於屠宰場外進行屠宰,經查獲將依「畜牧法」處以新台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且所有豬隻將依法沒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