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時間:2026-08-05 / / 最後更新日期:2026-08-05
一、職缺機關:花蓮縣政府原住民行政處。
二、職稱:專業舞者(阿勒飛斯文化藝術團)約用人員
三、地點:花蓮縣臺灣原住民族文化館(花蓮市北興路460號)
三、名 額:正取2名,備取4名。(候補期間5個月自圈選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工作內容:
(一) 擔任原住民族樂舞人才暨扶植團隊發展計畫臨時演出人員。
(二) 配合本府安排於每月三四五六日進行文化交流及展演等活動。
(三) 依本府每月排定課程(含音樂、舞蹈或其他專業技術)、業務相關專業課程培訓達20小時(亦可自提計畫經本府核可)。
(四) 以每季(3個月1季計算)產生1-2支新作品(3-5分鐘)商演舞碼,並取得歌曲 授權。
(五) 每年完成1個部落田野調查(聲音採集、部落祭儀等田野調查日誌產出),並共編創時長1小時劇本,並於年終前辦理成果展1場次。
(六) 每三個月按本府規定配合考核辦理。
(七) 工作地點於花蓮縣臺灣原住民族文化館不可申請公假,請依臨時僱用人員工作規則辦理。
(八) 每日撰寫工作日誌(包含自我學習、自我管理)。
(九) 每月工項表於前一個月15號繳交予本府。
(十) 其他臨時交辦事務。
五、每月薪資:新臺幣3萬6,000元(未扣除應負擔健保費及勞保費)。
六、僱用期限:自報到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七、資格條件:
(一)高中或高職畢業,並具有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六個月以上或二年以上之經驗者。
(二)善於溝通及熟悉原住民族文化工作,諳原住民族語尤佳。
(三)具原住民身分尤佳。
(四)具有汽車及機車駕照。
(五)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者,資格不符。
(六)具獨立作業能力,可至原鄉部落執行業務。
八、遴聘方式:
(一) 第一階段:書面審查。
1.應備文件: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格式下載:銓敘部全球資訊網/服務園地/常用表格下載/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最高學歷證件影本、身份證件影本正反面、汽車駕照影本、相關工作經驗等佐證資料影本或其他有利審查之資料(無則免)。
2.報名日期:請於115年8月11日(星期二)下午5時前,親送或郵寄至花蓮縣政府原住民行政處藝術文化科游小姐收(地址:花蓮市民權路123號),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花蓮縣政府原住民行政處專業舞者」。
3.報名文件暨相關資料請用影本,逾期報名、檢附資料不齊全、資料不符者,恕不受理,亦不另行通知及退件。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退還。
(二) 第二階段:筆試與面試(由本府依書面審查結果,通知第二階段應試)
- 測試及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 測試內容:舞蹈能力才藝測驗。
- 地點:花蓮縣政府原住民行政處
(三) 錄取名單公告於本處資訊服務網,並由業務單位通知錄取人員,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 聯絡電話:03-8233200#315游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