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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109年3月20日府原教字第1090067472號令修正發布「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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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109年3月20日府原教字第1090067472號令修正發布「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要點」
發佈時間:2020-03-25 / / 最後更新日期:2020-03-25
一、依據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要點辦理。
二、獎助項目如下:
- (一)清寒獎助金及優秀獎學金
- (二)生活津貼
- (三)特殊傑出人才獎勵金
三、申請資格:
- (一)清寒獎助金及優秀獎學金: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就讀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國民小學至大專院校原住民族學生。但不含各級學校一年級第一學期學生、各級學校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進修補習學校、遠距教學、學分班、在職進修班、延長修業年限及研究所學生。
- (二)生活津貼: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就讀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私立大專院校原住民族學生,其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二倍以下。
- (三)特殊傑出人才獎勵金:
- 1.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就讀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國民小學至大專院校日間部原住民族學生,前一年度參加政府機關辦理之縣市級或全國級原住民族族語競賽、體育競賽及藝能競賽獲獎者或團體。但不含各級學校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進修補習學校、遠距教學、學分班、在職進修班、延長修業年限及研究所學生。
- 2.前目規定之獲獎團體,應由同一所學校學生組成,且學生均須符合前目規定之資格。
四、受理期間及作業方式:
- (一)清寒獎助金及優秀獎學金:由就讀學校於每年三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及九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受理申請,並初審申請人申請文件及造具學生名冊,函文至本府複審。
- (二)生活津貼:由就讀學校於每年三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及九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受理申請,並初審申請人申請文件及造具學生名冊,函文至本府複審。
- (三)特殊傑出人才獎勵金:由就讀學校於每年四月一日至四月三十日受理申請,並初審申請人申請文件及造具學生名冊,函文至本府複審。
五、旨揭要點暨其附件電子檔請至本局局網-最新消息下載(http://ipb.tycg.gov.tw/)。本案請洽承辦人:本局教育文化科賴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