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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因應基本工資自111年1月1日調整,有關「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職業訓練生活津貼配合調整核發額度及計算

發佈時間:2021-11-12 / / 最後更新日期:2021-11-12

發佈單位:部落經濟科

一、依勞動部110年10月15日勞動條2字第1100131349號公告略以,自111年1月1日起,每月基本工資調整為新臺幣(以下同)2萬5,250元,合先敘明。
二、復按「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第20條規定略以,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每月按基本工資60%發給,爰特定對象失業者申領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額度,自111年1月1日起,配合基本工資調整,由原每人每月核給1萬4,400元調整為1萬
5,150元。
三、有關訓練期間跨越111年1月1日之課程,其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之核發依舊制、新制所占日數之比例計算,檢送案例計算方式說明資料1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