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旨案為增進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機構、民營事業機構、法人或團體對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4條、第5條及第12條規定之了解,避免涉及違失情事,爰辦理旨揭講習。
二、旨揭講習訂於113年12月13日(星期五)下午1時至5時,假國立中興大學(臺中市南區興大路145號)社管大樓112會議廳辦理,出席簽到人員得以公假登記並核予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4小時。
三、旨揭講習流程表及報名表各1份附於檔案,請於113年12月6日(星期五)下午6時前填妥報名表,逕以電子郵件傳送project1801@cip.gov.tw,或傳真02-8521-1651。如有相關疑問,請電洽02-8995-3198吳名鼎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