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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行政院主計總處修正縣(市)接受中央補助款納入預算證明格式如附件供參,並自即日起實施

發佈時間:2026-05-31 / / 最後更新日期:2026-05-31

主旨: 檢送行政院主計總處修正縣(市)接受中央補助款納入預算證明格式如附件供參,並自即日起實施,請查照。
說明: 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115年5月20日主預督字第1150101504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