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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行政院主計總處修正縣(市)接受中央補助款納入預算證明格式如附件供參,並自即日起實施
其他公告
【轉知】行政院主計總處修正縣(市)接受中央補助款納入預算證明格式如附件供參,並自即日起實施
發佈時間:2026-05-31 / / 最後更新日期:2026-05-31
主旨:
檢送行政院主計總處修正縣(市)接受中央補助款納入預算證明格式如附件供參,並自即日起實施,請查照。
說明:
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115年5月20日主預督字第1150101504號函辦理。
相關檔案:
376550000A_1150097259_ATTACH1.pdf
(191.83KB,更新日期: 2026-05-31)
376550000A_1150097259_ATTACH2.pdf
(64.41KB,更新日期: 2026-05-31)
376550000A_1150097259_print.pdf
(187.73KB,更新日期: 2026-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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