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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原住民族委員會113年5月14日原民建字第1130025528號-公告原住民族特色道路改善計畫(111~114)114年度申請須知

發佈時間:2024-05-17 / / 最後更新日期:2024-05-17

發佈單位:部落經建科

一、本年度申請須知修正相關規定如下:
(一)本計畫申請資料研提應至本會指定網站(http://ipcn.fundot.tw/-原住民族地區部落公共建設資訊蒐集整合網)登錄申請資料,將相關檔案填報系統上傳,未上傳者不予審議。
(二)已納入本會「原住民族地區部落聯絡道路養護經費分配及執行計畫」之養護路段,應檢附道路養護紀錄及成果。
(三)
為落實生態檢核管控機制,請依工程會112年7月18日函頒「公共生態檢核注意事項」規定,辦理生態檢核作業(計畫核定、規劃設計、施工及維護管理階段)。另為落實生態檢核自評,如欲申請本計畫之工區,地方政府需邀集具有生態背景人員(如生態相關科系畢業或有二年以上生態相關實績工作者)、相關單位、在地民眾及關心生態議題之民間團體辦理現場勘查,並由具有生態背景人員協助自評表填寫與檢視,並檢附相關佐證資料。
(四)
114年度新增需求,依規定格式提報資料至會憑辦;另113年度未受核案件,本會將逕列114年度審查評比,無須重復提報。

申請須知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