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時間:2025-05-19 / / 最後更新日期:2025-05-19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花蓮縣政府。
二、修正依據:地方制度法第19條第1項第10款及規費法第10條
三、草案全文如附。(含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
四、對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任何人均得於刊登 公報之日起5日內以郵件或傳真向本府陳述意見:
(一)承辦單位:本府建設處下水道科。
(二)地址:本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三)承辦人:郭益良技正。
(四)專線:03-8239082。
(五)傳真:03-8239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