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時間:2021-03-09 / / 最後更新日期:2021-03-22
發佈單位:藝術文化科
一、職缺機關:花蓮縣政府原住民行政處
二、職 稱:臨時人員(樂舞人才演出舞者)
三、名 額:4名
四、工作內容:
(一)擔任本府原住民族樂舞人才暨扶植團隊發展計畫-樂舞人才演出舞者。
(二)應依本府每月排定課程(音樂、舞蹈或其他專業技術)、業務相關專業課程培訓指定地點、時間演出。
(三)每日課程(含演出)排訂以8小時計算,一週不超過40小時為原則,若超時授課,應給予補休。
(四)每個月應將習得專業技術能力個人或分組成果展出,例如:音樂創作能力、劇本編創能力、劇場管理及行政管理等。
(五)配合本府辦理音樂、舞蹈文化交流、展演。
(六)每三個月按本府考核規定辦理。
(七)其他臨時交辦事務。
五、辦公地點:花蓮縣臺灣原住民族文化館。
六、每月薪資:每月給付工資新臺幣2萬8,000元,相關獎金(如全勤獎金、考核獎金、演出獎金等)給付標準訂定於契約書。
七、僱用期限:自即日起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
八、公告時間:110年3月9日(星期二)至110年3月26日(星期五)下午5點以前截止收件(親自送達或以郵戳為憑)。
九、資格條件:
(一)高中或高職畢業,並具有與擬任樂舞計畫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三個月以上或現職、或有志從事此產業的表演藝術工作者。
(二)具劇場、舞台公演經驗者(1年內至少10場)。
(三)具原住民族身分尤佳。
十、應徵方式:
★第一階段:書面審查
請檢具填寫求職履歷表(如附件)、畢業證書影本、經歷表現證明或其他有利審查之資料,於110年3月26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親自送達或郵寄至花蓮縣政府原住民行政處藝術文化科高小姐收(地址:花蓮市府前路17號,電話:03-8225123),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花蓮縣政府原住民行政處臨時人員」。報名文件暨相關資料請用影本,逾期報名、檢附資料不齊全、資料不符者,恕不受理,亦不另行通知及退件。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退還。
★第二階段:面試
(一)本府得依書面審查結果,擇優通知第二階段應試。
(二)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三)地點:本縣臺灣原住民族文化館。(花蓮市北興路460號)
(四)面試流程:
1、自我介紹(2分鐘)。
2、術科測驗:歌唱(1分鐘)、舞蹈(1分鐘)。
3、其他有利資料:自選專長演出(1分鐘)。
4、備註:若術科測驗需使用播放設備(音樂檔案mp3、USB或CD),請接獲面試通知時告知並寄至ab6361@hl.gov.tw。
十一、錄取標準:面試總成績80分以上,擇面試成績最高分者依序錄取,正取4名,備取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