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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花蓮縣政府原住民行政處徵約用人員1名

發佈時間:2024-03-05 / / 最後更新日期:2024-03-05

發佈單位:部落經濟科

一、職缺機關:花蓮縣政府原住民行政處
二、職  稱:約用人員
三、名  額:正取1名,備取2名。(候補期間3個月)
四、工作內容:
(一) 辦理113年度「偏遠與原住民族地區家用桶裝瓦斯補助業務計畫」各鄉(鎮、市)公所申請補助審查業務。
(二) 執行補助業務之造冊、宣導、受理申請、審核、撥款、資料鍵入、彙整、提報繳回賸餘餘款及查核等行政作業。
(三) 專案執行配合事項。
(四)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五、工作地點:花蓮縣政府原住民行政處
六、每月薪資:32,425元計算(含勞健保費),年終獎金依「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慰問金)發給注意事項」辦理。
七、僱用期限:自實際僱用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
八、公告時間:113年3月5日(星期二)至113年3月12日(星期二)下午5時以前截止收件(以親自送達或以郵戳為憑)
九、資格條件:
(一) 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
(二) 高中或高職畢業,並具有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六個月以上或二年以上之經驗者。
(三) 具獨立作業能力,熟悉個人電腦應用、Word、Excel、PowerPoint等作業系統及具原住民文化或具行政管理相關工作經驗者佳。
(四) 具汽車駕照者尤佳。
(五) 具原住民身分者尤佳
十、應備文件證明:
(一) 公務人員檢視履歷表1份。
(二) 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1份。
(三) 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四) 汽車或機車駕照影本。
(五) 身分證件影本正反面。
(六) 相關工作經驗等佐證資料影本。(無則免附)
十一、應徵方式:
(一) 第一階段:書面審查
1. 請檢具填寫求職履歷表(附件)、畢業證書影本、相關證照、經歷表現證明或其他有利審查之資料,於113年3月12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郵寄送達至花蓮縣政府原住民行政處部落經濟科邱先生收(地址:花蓮市民權路123號,電話:03-8233200#213),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花蓮縣政府原住民行政處瓦斯補助業務約用人員」。
2. 報名文件暨相關資料請用影本,逾期報名、檢附資料不齊全、資料不符者,恕不受理,亦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3. 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退還。
(二) 第二階段:測試與面試(由本府依書面審查結果,擇優通知第二階段應試)
1.測試及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2.測試內容:一般電腦文書資料處理測驗(請自備筆記型電腦)
3.地點:花蓮縣政府原住民行政處
(三) 第三階段:錄取名單公告於本縣全球資訊服務網,並由業務單位通知錄取人員,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倘若正取於到職前或到職後3個月內放棄資格,由備取人員遞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