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時間:2020-07-10 / / 最後更新日期:2020-07-10
本辦法獎勵對象為設籍屏東縣獅子鄉 6 個月以上,且符合獎勵資格之屏東縣獅子鄉鄉民。
獎勵項目及核發基準如下:
ㄧ、中高級認證合格者:每名新台幣 1,000 元。
二、高級認證合格者:每名新台幣 2,000 元。
三、優級認證合格者:每名新台幣 3,000 元。
前項申請獎勵,每人每一等級以一次為限。
申請人取得獎勵資格起一年內(即依據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合格證書內登錄之核發日期為起算日),
應檢附下列文件提出申請:
ㄧ、申請書(如附表一)。
二、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三、申請日三個月內之戶籍謄本。
四、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合格證書影本。
五、申請人之銀行存摺封面影本。
六、領據(如附表二)。
七、切結書(如附表三)。
八、其他相關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