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國發展委員會112年度『獎勵青年投入地方創生行動計畫』
壹、申請資格
一、 申請單位應為登記有案之公司行號(商號)、全國性社會團體、社區 發展協會或社團法人。但不包括外國公司設立之子公司、分公司及辦事處。
二、 計畫主持人(不以單位負責人為限,以下簡稱主持人)及計畫成員應具備中華民國國籍之 25 歲至 45 歲(民國 67 年 4 月 14 日至 87 年 4 月 13 日間出生者)。計畫成員總數(含主持人)不得超過 3 人,且應專職服務於申請單位。
三、 為避免資源重複挹注,若計畫申請單位或主持人於本計畫執行期程 內,同時獲得本會其他地方創生相關獎補助款,須擇一請領。
貳、獎勵額度及執行期程
一、 經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者,核予獎勵最高新臺幣 30 萬元(實際金 額以本會核定為準)
二、 執行期程原則自本會核定日起至 112 年 11 月 30 日。
參、申請方式
一、申請時間:自本須知公告日起至 112 年 4 月 13 日下午 16 時止,逾期恕不受理。
二、申請方式及應備文件:採線上申請,請於申請時間內將下列應備文 件依格式上傳至線上報名網站(https://tier.surveycake.biz/s/7Rw6n)
(一)申請計畫書:請依指定格式撰寫(如附件 1),本文以 10 頁 為原則,其餘以附錄、圖片及照片補充,總頁數以 20 頁內 為原則。
(二)執行承諾書(如附件 2)。
(三)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利用同意書(如附件 3)。
(四)申請單位證明文件
(五)計畫成員服務證明文件:目前擔任職務之證明文件。
三、每申請單位限提一案,若提送複數案件,則僅以系統時間戳記最後 一次收件內容進行審查。
肆、
說明會報名網址:https://tier.surveycake.biz/s/8R06a
東區徵件說明會
03/24(五)
14:30 - 16:00
花蓮縣環保局環境教育中心
(階梯教室型會議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