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14年度公益彩券回饋金運用計畫相關規定已公開於原住民族委員會行政資訊網https://www.cip.gov.tw(為民服務-主動公開資訊-獎補(捐)助情形-公益彩券回饋金專區)。
二、計畫申請對象:
(一) 直轄市及縣(市)政府
(二) 原住民族地區鄉(鎮、市、區)公所
(三) 都市地區鄉(鎮、市、區)公所,區域內原住民族人口數達500人以上
(四) 民間團體:
1、 各級立案之原住民族機構、法人或團體(不含政治團體)(需提出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證明書)。
2、 組織設立目的為社會福利服務、就業促進或職業訓練有關之非原住民族團體(不含政治團體)。
三、 計畫申請單位及額度(每1單位至多申請1件計畫為限):
(一) 地方性第一級計畫: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新臺幣300萬元以下為原則。
(二) 地方性第二級計畫:
1、 鄉(鎮、市、區)公所:新臺幣150萬元以下為原則。
2、 地方性民間團體:新臺幣100萬元以下為原則。
(三) 區域性計畫:全國性民間團體/實施範圍需跨2個以上之直轄市、縣(市)區域/新臺幣150萬元以下為原則。
四、 計畫受理期限:採線上系統(https://pwl.cip.gov.tw)或紙本函送提交申請計畫。
(一) 地方性第一級及區域性計畫:自本計畫核定日起至45個日曆天內(即113年5月15日)向原住民族委員會線上提出申請,紙本申請則函送至原住民族委員會委託之專管中心,逾期者不予受理。
(二) 地方性第二級計畫:
1、 單位自本計畫核定於原住民族委員會網站登載日起至30個日曆天內(即113年4月30日)向所屬地方政府線上提出申請,紙本申請則函送至原住民族委員會委託之專管中心,專管中心於受理5日內,函知地方政府辦理線上初審作業。
2、 各地方政府得於本計畫核定於本會網站登載日起至45個日曆天內(即113年5月15日)線上彙整申請案初審結果後函知原住民族委員會,逾期者不予受理,且未經所屬地方政府初審通過者,亦不予受理。
五、 原住民族委員會委託之專管中心:永譽企業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地址:110台北市信義區光復南路495號2樓之1/電話:(02)8786-1001分機666張小姐/信箱:manage66@ever-trust.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