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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花蓮縣111年度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已經可以申請囉!!!即日起至111年至4月30日前,可至原住民保留地所在之公所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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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111年度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已經可以申請囉!!!即日起至111年至4月30日前,可至原住民保留地所在之公所申請。
發佈時間:2022-01-10 / / 最後更新日期:2022-01-10
花蓮縣111年度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已經可以申請囉!!!
即日起至111年至4月30日前,可至原住民保留地所在之公所申請
111年度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即日起開始受理族人申請,縣長徐榛蔚呼籲符合申請資格的族人即日起至今(111)年4月30日止備齊相關證明文件,向土地所在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只要通過文件審查跟現場會勘確認竹、木覆蓋率逾7成,且無濫墾、濫伐之情事,即可領取111年度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金。
原民處表示,110年花蓮縣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核定面積為5,200餘公頃,核發補償金計新臺幣1億5,552萬餘元,受補償族人為3,514人。而自111年1月1日起擴大補範圍,將國土保安用地納入補償區域,也就是族人所擁有的保留地被編定為國土保安用地者,因受限使用,都可以申請禁伐補償,縣府預計今年受理面積將突破6,000公頃。
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計畫補償對象為原住民保留地之所有人及具原住民身分之原住民保留地合法使用人,土地條件須為原住民保留地,符合經劃定為禁伐區域或參加造林獎勵第21年(含)以後之農牧用地,經現地勘查審核通過辦理切結完成,每公頃可核撥新台幣3萬元禁伐補償金。計畫以1年為限,須每年提出申請,請有意願參與的族人,應備齊(1)土地登記簿謄本(第一類)及地籍圖謄本(2)國民身分證影本及印章(3)如非土地所有人,請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或承租契約書等資料至土地所在之鄉(鎮、市)公所辦理申請。
如有相關禁伐補償問題,可洽當地鄉(鎮、市)公所,或縣府原住民行政處詢問(電話:03-8228655,吳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