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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花蓮縣113年度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開始申請囉!!!
新聞稿
花蓮縣113年度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開始申請囉!!!
發佈時間:2024-01-26 / / 最後更新日期:2024-01-26
花蓮縣113年度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開始申請囉!!!
113年度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即日起開始受理族人申請,縣長徐榛蔚呼籲符合申請資格的族人即日起至今(113)年4月30日止備齊相關證明文件,向土地所在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另外,為響應人民應用電子化申請及推動無紙化生活環境,自本(113)年度起提供網路線上申辦服務,以提供更便捷多元的申請管道,族人可以透過手機上網並拍照上傳相關文件在家申請,請族人多多利用!(連結. https://tlbc.cip.gov.tw/ )線上申請僅供土地所有權個人持有1/1(全部)可以申請,持分土地仍須至各土地所在公所申辦。
縣府原民處保留地管理科長蔡樹芬表示,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計畫補償對象為原住民保留地之所有人及具原住民身分之原住民保留地合法使用人,符合經劃定為禁伐區域或參加造林獎勵第21年(含)以後之農牧用地,各公所受理初審通過後,經縣府以衛星影像輔佐判釋或現地勘查審核作業確認竹、木覆蓋率逾7成,且無濫墾、濫伐之情事,每公頃可核撥新台幣3萬元禁伐補償金。
保留地禁伐補償計畫計畫以1年為限,申請人應每年填具禁伐補償申請書切結書,並檢附下列文件:
至公所申請:
•土地登記謄本、地籍圖謄本(以電腦完成提供網路查詢者,得免予檢附)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金融機構存摺影本
•申請人非土地所有人,應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或租賃契約書
網路線上申請:
•土地登記謄本、地籍圖謄本(以電腦完成提供網路查詢者,得免予檢附)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金融機構存摺
想了解禁伐補償計畫相關規定,可洽當地鄉(鎮、市)公所,或縣府原住民行政處詢問(電話:03-8233200轉418,邱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