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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為花蓮縣政府辦理花蓮114年度「花縣幸福 友善職場」優良事業單位評選獎勵計畫案

發佈時間:2025-03-03 / / 最後更新日期:2025-03-03

活動資訊:
說明:
一、 依據本縣114年度「花縣幸福 友善職場」優良事業單位評選獎勵計畫辦理。
二、 實施對象:
(一) 依法設立登記滿三年且營運中,其登記或營業所在地為花蓮縣且適用性別工作平等法之公、私部門事業單位、機構及公營事業單位,對於落實性別工作平等法,建構友善職場,採取積極作為,有具體事蹟及成效者。(總公司或分支機構可分別報名)。
(二) 自112年1月1日已依法繳交勞工保險費、繳納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全民健康保險費、就業保險費、職業災害保險費、提繳新制勞工退休金及按月且足額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勞基法舊制退休金)。
(三) 自112年1月1日起至受理報名截止日止無發生下列重大勞資爭議、無發生死亡之重大職業災害或無重大違反勞動法令情事。(如經事後查證,將取消參選資格)
三、 評選項目:
(一) 推動職場平權,具有成效者。
(二) 推動員工工作與家庭平衡措施,具有成效者。
(三) 促進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具有成效者。
(四) 促進身心障礙者就業,具有成效者。
(五) 開辦其他友善職場措施,具有創意及具體成效者。
四、 曾獲選本縣112-113年度友善職場之事業單位,不再重複表揚,參選不同獎項者不在此限。
五、 獲獎單位應派員出席本府指定之頒獎典禮,未派員出席頒獎典禮者,本府得撤銷其獲獎資格。
六、 報名期間:自114年3月1日起至114年3月31日止。
七、 報名方式:參選單位於報名截止日前(郵戳為憑) ,將事業單位基本資料表、自我檢核表、友善職場評選表、參選承諾書及相關附件資料郵寄(請註明友善職場報名文件)至花蓮縣政府社會處勞資科(花蓮市府後路8號)。
八、 本計畫及報名相關表件可至花蓮縣政府社會處-業務資訊-勞政業務-花縣幸福.友善職場(https://pse.is/76wfhu)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