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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推展原住民族長期照顧文化健康站實施計畫

發佈時間:2025-05-15 / / 最後更新日期:2025-05-15

發佈單位:輔導行政科

  • 一、主旨:公告花蓮縣政府原住民行政處辦理「114年度推展原住民族長期照顧-文化健康站實施計畫」,請符合資格者之立案人民團體或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自113年11月20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提出申請,並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 二、依據:114年度推展原住民族長期照顧-文化健康站實施計畫。
  • 三、公告事項
  • (一)申請期間:自113年11月20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 (執行年度為114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
  • (二)資格條件:
  • 1、長期照顧服務機構:由原住民擔任機構負責人之居家式或社區式服務類長期照顧服務機構。
  • 2、立案人民團體(含設於原住民族地區/都市地區之地方分會),並以扶植在地原住民族團體為優先;另倘於執行單位更換期間,得由承協辦機關暫行代理執行事宜。
  • 3、補助項目:依據114年度推展原住民族長期照顧-文化健康站實施計畫附件6補助項目與標準辦理。
  • 4、審查方式:書面審查或系統線上審查。
  • 5、補助金額上限:
  • (1)服務長者數40~49人,服務日數5日,業務費補助上限101萬7,400元。
  • (2)服務長者數30~39人,服務日數5日,業務費補助上限88萬1,400元。
  • (3)服務長者數20~29人,服務日數5日,業務費補助上限77萬5,000元。
  • 四、全案預算金額概估:109站文健站,新台幣3億元。
  • 五、身分關係揭露說明:申請時請填具「申請單位聲明書」,如申請補助者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第3條所稱之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應依同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於申請時檢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 2 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未揭露者,將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18條第3項規定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本府於補助行為成立後,將填寫【B.事後公開】,並將該表連同前開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公開於監察院設置之「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補助交易身分關係公開及查詢平臺」,供大眾查詢。
  • 六、申請方式:依「114年度推展原住民族長期照顧-文化健康站實施計畫」附件7-1辦理。
  • 七、相關檔案:檢附相關檔案各 1份。
  • (一)114年度推展原住民族長期照顧-文化健康站實施計畫
  • (二)申請單位聲明書
  • (三)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14 條第 2 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