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時間:2026-02-26 / / 最後更新日期:2026-02-26
| 主旨: |
函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修正「遙控無人機採購作業指引」如說明,請查照。 |
| 一、 |
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下稱工程會)115年2月24日工程企字第1150100093號函辦理。 |
| 二、 |
工程會前以115年1月7日工程企字第1140100689號函各機關旨揭指引事(諒達)(該函公開於工程會網站https://www.pcc.gov.tw\政府採購\政府採購法規\政府採購法規解釋函令及相關函文;旨揭指引公開於工程會網站\政府採購\政府採購資訊\參考規範及指引)。 |
| 三、 |
旨揭指引附件2「無人機平戰轉換共通性規格」,增列「五、機體介面」之規格要求(頁碼附-5)。 |
| 四、 |
配合行政院之我國無人機產業發展政策目標-「產業發展」、「國防自主」、「民主供應鏈」,各機關辦理無人機採購,應依該指引「伍、國產化及非紅供應鏈策略」規範製造商、廠牌及原產地,並應將附件2「無人機平戰轉換共通性規格」納入個案招標文件。 |
| 五、 |
至於該指引「附件1 無人機規格訂定範例」係提供各機關辦理無人機採購,為滿足個別業務需求可能需考量之規格項目,僅供參考,各機關得依個案特性及實際需要適度調整;政府採購法第26條及「政府採購法第二十六條執行注意事項」併請查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