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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花蓮縣政府原民處受邀分享「原住民申請自用住宅」實務經驗
新聞稿
花蓮縣政府原民處受邀分享「原住民申請自用住宅」實務經驗
發佈時間:2023-09-22 / / 最後更新日期:2023-09-22
花蓮縣政府原民處受邀分享「原住民申請自用住宅」實務經驗
原住民族委員會112年9月19、20日舉辦「112年度原住民族土地空間規劃機關教育訓練」,有花蓮縣、臺東縣、屏東縣及鄉(鎮、市、區)公所業務人員參加,花蓮縣政府原住民行政處以「原住民申請自用住宅」受邀出席分享實務經驗,使與會人員有更深入之瞭解,並為其他縣市政府提供參考和借鑒,共同推動原住民土地權益的實踐和發展。
《非都市土地原住民保留地住宅興建審查作業要點》之訂定,主要係為解決族人建地不足之問題,族人只要符合規定,其所有原住民保留地非屬建築用地,即可提出計畫書申請變更該土地面積最多330平方公尺作為建築用地。
原民處保留地管理科長蔡樹芬表示,有關原住民保留地住宅興建申請,因涉及土地使用地類別變更,於實質審查階段前,申請人均需先向各主管機關查詢開發範圍有無位於環境敏感地區,且申請土地未有禁、限建問題後,再由本府相關單位依照建築法、水土保持法及非都市土地管制規則及環境影響評估法等法律規定進行審查。
花蓮縣政府自原民會90 年8 月 28 日發布審查作業要點迄今,已受理原住民保留地住宅興建計畫共63件,其中核准案件為48件,餘15件為審查中及補正中案件,花蓮縣受理申請及核准案件,皆為全國之最。
民眾若想知道更多關於原住民保留地住宅興建的詳細內容,可逕上縣府原民處官方網站https://reurl.cc/OjpjL7,或洽03-8228655,鍾小姐、彭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