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

花蓮縣政府啟動第二階段部落環境基本調查及國土功能分區圖法定作業

發佈時間:2024-05-02 / / 最後更新日期:2024-05-02

發佈單位:花蓮縣政府原住民行政處

    花蓮縣國土計畫已於110年4月公告實施,為尊重原住民族傳統文化與土地利用之特殊需求,花蓮縣政府前於110年獲內政部補助3,144萬元辦理第一階段「原住民族部落環境基本調查、部落溝通及國土功能分區劃設作業」,依據部落特性、空間發展及實際需求等據以劃設適當農業發展地區第4類草圖,縣府「國土功能分區法定書圖(草案)」業於113年2月26報送內政部審議。

    為進一步輔導原鄉居住用地合法化,縣府112年9月18日再獲內政部補助2,590萬元,辦理第二階段「原住民族部落環境基本調查、部落溝通及國土功能分區劃圖法定作業」。花蓮縣政府原住民行政處保留地管理科蔡樹芬科長表示,已委託專業團隊聘用駐地調查人員,於縣轄內原住民族委員會公告的183個部落逐一調查現有建築物及傳統設施,作為未來建物合法化作業之相關證明文件,以縮短行政審查時程。

    蔡科長進一步補充,內政部與原住民族委員會正共同研訂「原住民族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草案),規定現行存有一○五年五月一日前既有建物之原住民族土地,未來無論劃設為何種國土功能分區,均得就建物所在土地得申請作住宅使用,且申請程序及使用強度均一致,以兼顧原住民族群傳統散居習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