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部落經濟科 / 發佈時間:2026-02-11 聯絡人: / 聯絡電話:
為協助受災區之部落產業復甦,轉知經濟部針對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受損之製造業設施及生財器具提供補助。
於本案受災區(光復、萬榮、鳳林等地區)內,依法辦理下列登記之製造業:
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或合作社登記
須依法辦理工廠登記(未辦理者需符合經濟部公告之特定條件)
項目: 產業設施復原、生財器具復原
金額: 每廠補助金額上限為 新臺幣 20 萬元
限制: 同一事項已領取其他政府補助者,不得重複申請
本辦法依據「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重建特別條例」辦理
詳細申請程序、所需文件及審查作業,將由經濟部另行公告
請受災民眾及部落業者留意後續公告,並保留受損設施之照片或相關憑證以利日後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