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原住民行政處徵約僱職務代理人1名
一、職缺機關:花蓮縣政府原住民行政處
二、職 稱:約僱職務代理人
三、名 額:正取1名,備取2名。(候補期間5個月自圈選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工作內容:
1、辦理原住民族輔導行政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五、工作地點:花蓮縣政府原住民行政處
六、每月薪資:報酬薪點280、新臺幣3萬9,564元。
七、僱用期限:自實際僱用日起至116年6月1日止或原留職停薪人員回職復薪前1日止,且如僱用期間屆滿或原留職停薪人員申請提前復職時,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
八、資格條件: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國外學歷證明請檢附翻譯公證文件)
2、高中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六個月以上或兩年以上經驗者。
3、具社會福利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4、具獨立作業及電腦文書處理能力(Word、Excel、PowerPoint)。
5、具有汽車駕照。
6、具行政工作經驗尤佳。
7、具採購經驗者尤佳。
8、具原住民身分者。
9、熟悉原住民部落事務,諳原住民族語尤佳。
10、具身心障礙證明者佳。
11、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者,資格不符。
九、遴聘方式:
(一)第一階段:書面審查
1、應備文件: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格式下載:銓敘部全球資訊網/服務園地/常用表格下載/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最高學歷證件影本、身份證件影本正反面、汽車駕照影本、相關工作經驗等佐證資料影本或其他有利審查之資料(無則免)。
2、報名日期:請於115年3月20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送達,以親送或郵寄方式送至花蓮縣政府總收發 (地址:花蓮市府前路17號),收件人: 原住民行政處輔導行政科馮先生收,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約僱職務代理人字樣」。
3、報名文件暨相關資料請用影本,逾期報名、檢附資料不齊全、資料不符者,恕不受理,亦不另行通知及退件。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退還。
(二)第二階段:筆試(作文)與面試(由本府依書面審查結果,擇優通知第二階段應試)
1、測試及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2、測試內容: (1)筆試:依照題目書寫新聞稿一篇,時間30分鐘。(2)面試:自我介紹及委員詢答。
3、地點:花蓮縣政府原住民行政處
4、錄取名單公告於本縣全球資訊服務網,並由業務單位通知錄取人員。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
十、聯絡電話:03-8233200轉124 馮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