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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修正「花蓮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約用人員考核要點」部分規定,除第11點第3項、第4項、第5項自115年1月1日施行外,餘自即日生效

發佈時間:2025-12-05 / / 最後更新日期:2025-12-05

主旨: 修正「花蓮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約用人員考核要點」部分規定,除第11點第3項、第4項、第5項自115年1月1日施行外,餘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檢附花蓮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約用人員考核要點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