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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農業部函覆梔子樹是否屬獎勵造林樹種及是否符合休耕補助之作物範圍

發佈時間:2026-03-27 / / 最後更新日期:2026-03-27

發佈單位:保留地管理科

    農業部115年3月26日農授林業字第1152440210號覆桃園市政府詢問梔子樹是否屬獎勵造林樹種及是否符合休耕補助之作物範圍案,說明如下:
一、梔子樹是否列入獎勵造林樹種,並以非木材生產林類型提出申請一節:查臺灣物種名錄網頁所列「山黃梔」(又稱梔子花、梔子樹)為原生種,符合本部114年8月20日令修正「獎勵造林樹種及每公頃栽植株數基準表」所指「非木材生產林」臺灣木本類原生樹種之範疇。該樹種為常綠小喬木或灌木,性喜陽光溫暖濕潤氣候,惟須避免強烈陽光直射、適宜種植土壤為輕黏酸性,宜注意葉部黃化症及介殼蟲、煤煙病等危害。管理機關宜就該樹種適生環境輔導種植,以降低病蟲害發生並提高其存活率。
二、梔子樹之種植與管理,是否符合休耕補助之相關規定,若符合可否同時申請造林及休耕補助一節:
(一)民眾擬種植多年生梔子樹,並以果實生產作為加工利用原料,尚屬「農糧作物」生產範疇。本部農糧署推動「糧食產業調整與轉型計畫(原綠色環境給付計畫,下稱本計畫)」執行作業規範,其種植土地倘符合非都市土地特定農業區及一般農業區之農牧用地,且維持農糧作物生產使用並具經濟生產事實者,得向
基層公所申報種植並領取每年兩個期作「農地對地給付(先行版)(原農業環境基本給付)」獎勵金,給付金額為每期作每公頃0.5萬元。惟上述申請案件,仍須經主管機關審核及確認符合相關規定。
()另查「梔子樹」非屬本計畫明定得核予獎勵之綠肥(或景觀)作物等生產環境維護措施(即休耕),亦非本部「契作短期經濟林作業規範」所列獎勵樹種,爰無法領取本計畫針對基期年資格農地所提供之獎勵金。
(三)林農如申請農糧署推動「糧食產業調整與轉型計畫(原綠色環境給付計畫)」,領取每年兩個期作「農地對地給付(先行版)(原農業環境基本給付)」獎勵金」,該性質類似平地造林計畫對地給付,尚無本部114年8月18日修正發布「獎勵輔導造林辦法」第17條第1項第6款規定重複領取與造林或撫育相同性質之獎勵金補助或補償之情形。
    綜上,梔子樹之種植與管理,農民原則可同時申領造林獎勵金及「農地對地給付(先行版)(原農業環境基本給付)」獎勵金,尚不違反相關規定,惟程序上,管理機關仍應視個案事實及所涉規定審核通過後,始能核發該獎勵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