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公告

【轉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修正「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範本」,其電子檔登載於工程會網站(進入首頁https://www.pcc.gov.tw,點選政府採購>招標相關文件及表格)

發佈時間:2026-04-27 / / 最後更新日期:2026-04-27

主旨: 函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修正「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範本」,其電子檔登載於工程會網站(進入首頁https://www.pcc.gov.tw,點選政府採購>招標相關文件及表格),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下稱工程會)115年4月23日工程企字第1150100099號函辦理。
二、 依政府採購法第63條第1項規定,各類採購契約以採用主管機關(工程會)訂定之範本為原則。
三、 本次修正內容對照表,一併公開於工程會網站,修正重點包括新增契約範本使用說明、修正服務項目、服務費用及付款條件之架構、建造費用百分比法服務費用得以單一固定費率計算、減價收受之減價金額計算方式、依薪資指數調整服務費內容、第三方審查費用負擔方式、現場監造人員工作期限、設計預算、工期超出範圍時廠商應通知機關、機關未於約定期限內完成審查廠商履約文件視同接受、節能減碳之設計策略、辦理綠建築時應一併辦理建築能效評估、明確違約金性質、違約金數額符合比例原則、修正智慧財產權條款、合理可行之爭議處理小組機制等。
四、 工程會109年9月9日工程企字第1090100684號令修正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其中建造費用百分比法附表為參考性質,並刪除存有上限意涵之文字,故工程會92年5月13日工程企字第09200197650號函(公開於工程會網站),即日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