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處公告

110年度經濟弱勢原住民建購及修繕住宅補助計畫-受理期程

發佈時間:2021-04-23 / / 最後更新日期:2021-05-05

發佈單位:部落經濟科

110年度經濟弱勢原住民建購及修繕住宅補助計畫-受理期程
一、受理期程及受理機關:
   (一) 受理期程:110年5月1日至6月30日止。
   (二) 受理申請機關:各鄉(鎮、市)公所。
二、申請人應符合下列各款資格:
   (一) 成年或未成年已結婚,具有行為能力之原住民。
   (二) 房屋所有權人或由房屋所有權人具原住民身分之配偶申請。
三、補助金額:
   (一) 建購住宅:每戶補助22萬元。
   (二) 修繕住宅:每戶補助11萬元。

四、補助項目:
   (一) 建購住宅
      1.建購住宅未逾二年(以政府會計年度起始日往前推算二年),且不曾接受政府其他住宅補助。

      2.全家人口均無其他自有住宅。
      3.房屋登記原因應以興建(第一次登記)、買賣(取得)取得。但不得以配偶、直系親屬及兄弟姐妹為買賣對象;用途登記須為住宅、農舍或含「住」字樣,且確實自有居住者。
   (二) 修繕住宅
     
      1.自有住宅屋齡超過七年,且因老舊或設備損壞,亟待修繕。
      2.全家人口均無其他自有住宅,且近五年內不曾接受政府其他住宅補助者。
   (三) 修繕住宅得修繕之設備設施項目如下:
      1.屋頂防水、排水及隔熱。
      2.外牆防水及面材整修。
      3.衛生設備。
      4.無障礙設施設備。
      5.分間牆、天花板及地板整修。
      6..給水、排水管線。
      7.電器管線。
      8.燃氣設備之供氣、排煙管線。
      9.空氣調節及通風設備之風管、風口及電氣管線。
           前項第三款所列設備設施項目,不含公寓大廈之共同部分、約定專用部分及約定共同部分,
其中屋頂之修繕應注重景觀之調和。申請修繕之設施設備項目,不得影響建築物之結構安全及公
共安全相關規定。 

相關資料及申請文件請參閱補助作業要點(附件)。
如有相關問題,請逕洽各所在鄉(鎮、市)公所洽詢,或洽本府原住民行政處(電話: 03-8221680 分機284或285) ,承辦人:林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