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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處公告
【轉知】原住民族委員會112 年度獎勵推廣原住民族語言模範母親實施計畫,自公告日起至112年3月26日(星期日)收件截止,歡迎踴躍申請!
本處公告
【轉知】原住民族委員會112 年度獎勵推廣原住民族語言模範母親實施計畫,自公告日起至112年3月26日(星期日)收件截止,歡迎踴躍申請!
發佈時間:2023-03-07 / / 最後更新日期:2023-03-10
壹、計畫緣起
族語傳習最適合地點為家庭,除了學校授課之外,家庭也應是營造生活化族語學習的環境,父母親若能讓孩子在耳濡目染之下 聽、說族語,自然地與孩子使用族語,能提高下一代對族語的熟悉度以及承襲傳統的動機。
現行族語教育仍較聚焦在單詞,孩子應有全族語對話的機會為宜,其中「生活」不是制式化的教材,反而能夠靈活應用。全家人打造族語環境並不簡單,但若有共識,下定決心把母語當成日常生活,族語環境就能自然地形塑出來。
為了鼓勵各族推動族語家庭型塑,原住民族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推動本案計畫,鼓勵各族獎勵投入傳習及推廣族語的母親,並在母親節前進行表揚,以讓原住民族語言的發展在各族遍地開花,讓族人更重視家庭內族語及文化的傳承。
貳、依據
一、《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第 28 條:中央主管機關應補助與獎勵原住民族語言保存及發展研究工作;其補助及獎勵對象、基準、申請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二、行政院 111 年 7 月 15 日核定「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 獎勵本土語言家庭與本土語言社區-原住民族語母親及父親表揚活動。
參、目標
一、落實族語家庭化。
二、獎勵推動原住民族語言發展之母親。
三、帶動原住民族各族致力於族語傳承與發展之風氣。
肆、 獎勵名額:
一、名額:依原住民族各族人口數比率獎勵 50 人如下表。
項次 |
族別 |
人口數 |
獎勵母親數 |
1 |
阿美 |
217,027 |
10 |
2 |
排灣 |
104,683 |
6 |
3 |
泰雅 |
93,837 |
5 |
4 |
布農 |
60,706 |
4 |
5 |
太魯閣 |
33,285 |
3 |
6 |
卑南 |
14,957 |
2 |
7 |
魯凱 |
13,607 |
2 |
8 |
賽德克 |
10,829 |
2 |
9 |
鄒 |
6,710 |
2 |
10 |
賽夏 |
6,822 |
2 |
11 |
雅美 |
4,803 |
2 |
12 |
噶瑪蘭 |
1,560 |
2 |
13 |
撒奇萊雅 |
1,045 |
2 |
14 |
邵 |
827 |
2 |
15 |
拉阿魯哇 |
445 |
2 |
16 |
卡那卡那富 |
391 |
2 |
|
總計 |
571,534 |
50 |
備註:每族至少 2 名
伍、申請薦送方式
一、由個人自薦或他人推薦。
二、申請人應填妥
申請表及
資料使用授權同意書,並於
112 年 3 月 26 日
前,以郵寄(郵戳為憑)、電子郵件或親送方式,向本府原住民行政處提
送,申請資料封面請註明「112 年度獎勵推廣原住民族語言模範母親實
施計畫」,所送資料及照片概不退還,請自行留底稿。逾期不予受
理。申請資訊如下:
(一)郵寄地址:花蓮縣政府原住民行政處(花蓮縣府前路17號)楊芳綺收。
(二)連絡電話:03-8227171#291
(三)電子郵件:fang@hi.gov.tw
陸、評選指標
一、申請人具流利族語能力。
二、申請人家人取得族語認證情形。
三、於家庭建構具生活化之族語學習環境。
柒、獎勵措施
公開表揚方式發給獎金新臺幣 1 萬元整、獎狀及獎座。
捌、附則:
一、請依公告期程(如附件 2)送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理。
二、送審資料以不超過 10 頁為原則(不含佐證資料);影印文
件請以 A4 規格紙張,文件請裝釘整齊;照片請以 4×6格
式,並加註照片說明。
三、獲獎者所送之各項具體事蹟資料,如經查明有偽造、變造、身分不符規定、提供不實資料、違反著作權法或其他法令情形者,本會得於事實確認後,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繳其已領得獎狀及獎座。
玖、本計畫奉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