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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處公告
【轉知】文化部「臺灣原創流行音樂大 獎徵選要點」1份,受理報名時間自115年2月25日起至115 年4月9日止。
本處公告
【轉知】文化部「臺灣原創流行音樂大 獎徵選要點」1份,受理報名時間自115年2月25日起至115 年4月9日止。
發佈時間:2026-03-11 / / 最後更新日期:2026-03-11
臺灣原創流行音樂大獎徵選要點(詳如附件。)
目的:
鼓勵所有熱愛本土文化者投入台語、客語及原住民族語歌曲創作,為臺灣母語歌曲注入新活力, 增進社會大眾對本土文化豐富性及多元性之認識。
參加資格:
凡領有中華民國身分證之國民,均得報名參選前點各款組別,每人每年報名參選作品總計不得逾三件(含共同創作);同一歌詞不得跨組參選,同一曲譜者,亦同。詞或曲分屬不同人創作者,應共同報名參選;違反上開規定之一者,參選作品均不 予受理。
(一)各組別之獎項、名額及獎金:
首獎一名:獎金新臺幣三十萬元、獎盃一座、得獎證書一紙。
貳獎一名:獎金新臺幣二十萬元、獎盃一座、得獎證書一紙。
參獎一名:獎金新臺幣十萬元、獎盃一座、得獎證書一紙。
佳作(以三名為上限,實際名額由評審小組決定):獎金新臺幣六萬元、獎盃一座、得獎證書一紙。
入選獎(入圍未得獎者之獎勵):每名獎金新臺幣二萬元、入圍證書一紙。以上獎項外,另頒發現場表演獎一名,由入圍者現場表演競逐:獎金新臺幣六萬元,獎盃一座、得獎證書一紙。
(二)得獎之作品如為共同創作者,應由共同得獎者自行決定獎金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