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最新消息
本處公告
「徵才」派駐花蓮市公所原住民社工員(師)1名 (原職稱:原住民生活輔導員)
本處公告
「徵才」派駐花蓮市公所原住民社工員(師)1名 (原職稱:原住民生活輔導員)
發佈時間:2017-01-19 / / 最後更新日期:2017-01-19
一、職稱:原住民社工員(師) (原職稱:原住民生活輔導員)。
二、職等:依資格條件分為僱用人員及聘用人員,薪點280。
三、名額:正取1名、備取2名。
四、工作地點:花蓮市公所。
五、資格條件:應為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具有原住民身分、族語能力證明書及國內、外大學(專)院校以上畢業學歷,並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 僱用人員:
1、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畢業者。
2、非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畢業,取得十二學分以上社會工作學分者。
3、非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畢業,具二年以上之社會福利或行政之實務工作經驗者。
(二) 聘用人員:
1、國內、外大學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畢業,具二年以上之社會福利或行政之實務工作經驗者。
2、非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畢業,取得二十學分以上社會工作學分,具五年以上之社會福利或行政之實務工作經驗者。
3、非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畢業,具八年以上之社會福利或行政之實務工作經驗者。
(三) 應具備族語認證合格證書。
六、工作內容:
(一) 建立負責區域之原住民福利服務人口統計資料。
(二) 辦理原住民急難救助案件之調查、訪視及救助經費核撥事宜。
(三) 辦理法律訴訟救助及法治教育宣導。
(四) 辦理社會工作個案管理,包含家庭暴力及性侵害犯罪案件之防治、通報與轉介。
(五) 結合原住民就業及福利資源,予以整合或轉介。
(六) 辦理原住民權益之宣導。
(七) 建立區域資源網絡與連結及推展志願服務工作。
(八) 其他原住民族委員會交辦事項。
七、應備文件證明:
(一)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1份。(必要)
(二)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1份。(必要)
(三)大專院校以上畢業證書影本。(必要)
(四)結業證書。
(五)研習證書。
(六)修讀社工學分證明。
(七)族語認證合格證書。(必要)
(八)英語能力測驗(英檢)合格證書。
(九)在職證明。
八、甄選方式:經報名資料資格審查通過者,由本府辦理口試評分。(口試:指以語言問答方式評量參加甄選之知能及有關事項)
九、錄取名單:將公告於本縣全球資訊服務網,倘若正取於到職前或到職後3個月內放棄資格,由備取遞補。
十、報名方式:
(一)一律採通訊報名。
(二)收件地址: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花蓮縣政府原住民行政處收。
(三)信封請註明:應徵「花蓮縣花蓮市原住民社工員(師)」。
(四)郵戳為憑,證件不齊或逾期不予受理。(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退還)
十一、報名截止時間:自即日起至106年2月3日(星期五)下午17時30分止。
十二、聯絡電話:03-8227171#282、283,林岱君小姐。